4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修订并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将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绿色建筑纳入绿色债券支持范围,对绿色装备制造领域的支持还从生产端扩展到对相关贸易活动的支持上。新版目录的发布将使我国绿色债券更加聚焦绿色低碳发展战略,更好地为绿色金融发展赋能,推动绿色金融领域的国际合作.

应用领域
绿色债券是指将募集资金专门用于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产业、绿色项目或绿色经济活动,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包括但不限于绿色金融债券、绿色企业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
重点突破
一是绿色项目界定标准更加科学准确。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利用等高碳持放项目不再纳入支持范围,明确绿色债券可以专门用于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可持续建筑项目等。并采纳国际通行的“无重大损害”原则,使减碳约束更加严格。
二是债券发行管理模式更加优化。首次统一了绿色债券相关管理部门对绿色项目的界定标准,有效降低了绿色债券发行、交易和管理成本,提升了绿色债券市场的定价效率。
三是为我国绿色债券发展提供了稳定框架和灵活空间。在分类逻辑上,《绿债目录(2021年版)》实现二级和三级目录与国际主流绿色资产分类标准基本一致,有助于境内外主体更好地识别、查询和投资绿色资产;随着经济社会、国家战略和国际合作的发展,还可在二级和三级目录中增加绿色农业、可持续建筑、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的分类层次,拓展绿色债券支持领域。
实施时间
《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重点章节摘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