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7部委:重大文旅基础设施项目最高可申请4000万元
来源: | 作者:finance-102 | 发布时间: 2021-06-08 | 2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切实加强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等方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十四五”时期进一步完善全国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升文化自然遗产保护水平,推动文化旅游融合和高质量发展,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中央宣传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国家林草局、国家文物局等部门印发了《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聚焦文化强国、扩大内需、文化安全, 以及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国家重点文化工程、国家级重要文化遗产保护和考古、跨区域跨流域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等大事急事难事,充分发挥中央投资关键带动作用,努力打造标志性文旅项目。针对性提升文化自然遗产保护和考古工作水平,强化抢救性、系统性、原真性保护;加强文化安全设施建设,补足基层、基础、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短板;提升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推动旅游业多领域、多业态、多层次发展。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国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完善,重点文物和重大考古遗迹保护水平有效提升,文化旅游融合程度显著加深,扩大内需和促进消费能力不断增强,中华文化重要标志的传播度和影响力进一步彰显,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满足感明显提升。

      《实施方案》明确,“十四五”时期,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和考古发掘、国家公园等重要自然遗产保护展示、重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等5方面项目,并进一步细化了具体支持内容。

       《实施方案》指出,针对重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任务,主要支持旅游领域重点公共服务和智慧管理设施提升,着力培育一批富有文化底蕴的世界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文化特色鲜明的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

        针对重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筛选标准,需在4A 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相关名录中,符合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和跨区域旅游发展规划的任务要求,拥有良好资源环境禀赋、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且经营业绩突出、社会效益明显,能够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发挥重要辐射带动作用。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建设方案及项目库依照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并同时明确建设内容、资金安排标准等具体要求。

       针对重大旅游基础设施(不含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项目金安排,可申请中央投资支持的最高总投资4000万元

        此外,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东、中、西部地区(含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分别享受中、西部政策的地区)项目原则上分别按照不超过核定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市政费用,仅为工程建设投资,下同)的30%、60%和80%予以支持。西藏、四省涉藏州县、南疆四地州项目可按照核定总投资予以足额支持。对于东、中部地区未实现国家垂直管理的国家公园(含体制试点)项目,为突出项目公益性和中央支出责任,在实现国家垂直管理前,中央预算内投资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80%予以支持。对于实现国家垂直管理的国家公园中央单位项目按照核定总投资予以足额安排。


全文详细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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